第一條 為完善新利体育(以下簡稱“新利”)治理結構🚴🏻,規範關聯交易,根據《新利管理條例》、《新利体育章程》等相關規定,製訂本製度。
第二條 新利的關聯交易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💆🏿:
(一)新利關聯交易應遵守法律👩🏽🏭、法規、國家會計製度規定🎪,符合合規🧑🏻🍳、誠信和公允的原則;關聯交易原則上不得偏離市場獨立第三方的價格或收費標準;
(二)與關聯方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理事😼,在理事會會上就該事項進行表決時👰♀️🪧,應當回避👨🚀。
第三條 新利關聯方包括發起人、主要捐贈人🦟、理事主要來源單位、被投資方、其他與新利存在控製✍🏽、共同控製或者重大影響關系的個人或組織。新利關聯交易 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、勞務或義務的行為,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。
第四條 新利禁止的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:
(一)為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❣️;
(二)代關聯方承擔或償還債務📸;
(三)為關聯方提供擔保;
(四)向關聯方及其控製的單位提供不符合新利公益宗旨的資助行為;
(五)其他損害新利利益的交易行為🧝🏿。
第五條 新利禁止有失公允的關聯交易及關聯方占用資金,有失公允的關聯交易及關聯方占用資金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:
(一)以高於公允價值的價格向關聯方購買物資、服務、租賃、許可協議等;
(二)以低於公允價值的價格向關聯方出售物資、服務❇️🧡、租賃👩🏼💻、許可協議等;
(三)明顯低於市場正常收益水平或無償地將資金拆借給關聯方使用♣️🧑🏼🚀;
(四)接收關聯方捐贈的價值不公允的非貨幣資產👇🏼。
第六條 關聯交易的決策權限:
新利與關聯方的關聯交易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由新利秘書處按照相關協議約定執行👏🏼✋🏽,500萬元及以上的經秘書處報理事會審批通過後執行👩🦱。
第七條 新利專職工作的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的薪酬福利和不受薪理事、監事受邀參加新利會議和活動所產生的差旅報銷,以上皆不屬於關聯交易範疇🧏🏽♂️。
第八條 關聯方向新利捐贈現金👩🏽🍼、實物😊、勞務🌒🌋、專利、無形資產等🚵🏽♂️,並不要求新利支付回報的行為不屬於關聯交易範疇。
第九條 新利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應按照《新利体育信息公開辦法》進行年度公開披露。
第十條 本製度由本新利秘書處負責解釋。
第十一條 本製度自修定之日起生效🤷♀️👨🏻🎤。
新利体育
2018年1月